根据《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08年山东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按照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制定本评价通则。
1、资格审查
1.1、商标审查。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应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并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商标所有权应当属于山东省企业(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或在国家工商局注册,但住所在山东的企业);一个产品原则上只能用一个商标申报。
1.2、市场准入条件审查。凡是列入“安全认证管理”(3C认证)、“生产许可证管理”、“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以及执行其他行政许可的产品,申报企业应获证但尚未获证的,取消参评资格。
1.3、申报产品必须列入2008年评价目录。
1.4、申报条件审查。申报产品必须符合《山东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八项基本申报条件:
(一)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质量政策的规定;
(二) 产品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先进。产品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全省乃至全国同类产品前列;
(三) 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标准组织生产;
(四) 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五) 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
(六)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度高;
(七) 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八)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三年在质量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出口商品连续三年检验检疫合格。
1.5、其他方面的审查。在2005年以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5.1、申报产品有被各级质量监督检查判为不合格的;
1.5.2、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不合格或被国外通报警示的;
1.5.3、企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1.5.4、企业达不到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1.5.5、企业有偷逃税行为并被查处的;
1.5.6、企业2007年经营性亏损的;
1.5.7、三年申报数据不全(缺少其中任何一年数据)的;
1.5.8、对于列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确定的首批69种入网产品没有加入的;
1.5.9、企业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经济指标审查
省名推委办公室在省质监局网站、品牌评价实验室网站上对申报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公示。企业伪造申报材料、虚报数据的,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3、评价总分及分配
3.1、评价工作主要针对“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的内容进行。满分共计1000分。其中,质量评价230分;市场评价230分;可持续发展评价300分;效益评价120分;社会责任评价120分。
3.2、三年得分权重分配。 2008年山东名牌产品申请表中,2005年、2006年、2007年数据要分别进行量化打分,然后加权,权重分别为2005年0.2、2006年0.3、2007年0.5。
4、质量评价(230分);
4.1.质量保证能力总分140分;
4.1.1. 企业获国家级或山东省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奖、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5分;
4.1.2. 企业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荣誉,10分。已获中国驰名商标且在有效期内,10分;已获山东省著名商标且在有效期内,5分。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4.1.3. 名牌产品荣誉,10分。企业有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出口名牌产品)荣誉且在有效期内,10分;企业有产品获山东名牌产品荣誉且在有效期内,5分;对复评的产品,视为获山东名牌产品荣誉且在有效期内。但此项最高不超过10分。
4.1.4. 产品获得国家免检或出口产品免验荣誉且在有效期内10分。
4.1.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10分;
4.1.6.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10分;
4.1.7.获国际认证联盟(IQNET)颁发的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分。
4.1.8. 企业通过专业认证,10分。通过HACCP认证、GMP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等,且在有效期内,每一项得5分。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1.9.企业员工获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数情况,满分10分; 企业员工通过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1人得0.5分,20人及以上得满分10分。
4.1.10.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满分10分。经劳动、质监等部门以及企业自行培训,获得上岗证的人员(标准化、计量、质检等)1人得0.5分,20人及以上得10分。
4.1.11.企业售后服务网点建设、“三包”情况以及对消费者(用户)意见调查处理情况,满分20分。
4.1.12.企业标准化工作,满分10分。企业建立完善制度并有效开展了标准化工作,得5分;获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荣誉得5分,获AAA级荣誉得4分,获AA级荣誉得2分。
4.1.13.企业计量工作,满分10分。企业建立完善制度并有效开展了计量工作,得5分;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得5分;定量包装产品执行C标志得3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1.14.企业开展质量教育及培训工作,满分3分。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并有效开展了工作,得3分。
4.2.实物质量水平总分90分。
4.2.1.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标准水平,满分20分;采用或等同(等效)采用国外先进标准或国际标准的,得20分;执行国家标准的,得15分;执行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得10分;执行企业标准的,得5分(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则对应得分)。
4.2.2.申报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满分70分。根据申报产品实物质量指标的特点由评审专家组确定打分方法,依据企业提供的市级以上(含)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计算得分。
5、市场评价(230分)
5.1.对于需要做顾客满意度调查的产品,市场评价分值分配:
5.1.1申报产品销售额(量),满分200分;
申报产品销售额(量)=申报产品国内销售额(量)+α×申报产品出口额(量)
α: 出口系数 1.2。
出口额应折算成人民币,汇率统一按1∶7计算。
5.1.2.顾客满意度(第三方测评),满分30分;顾客满意度高于85(含)得满分,顾客满意度82-85分(含82分)得25分,顾客满意度在80-82(含80分)得20分,顾客满意度在78-80分(含78分)得15分,顾客满意度在75-78分(含75分)得10分,其他得5分。
5.2对于不需要做顾客满意度调查的产品, 市场评价分值分配:
申报产品销售额(量)满分为230分。
6、可持续发展评价(300分)
6.1.企业新产品产值率,满分10分;企业新产品应以“省级以上(含)新产品证书”为依据,企业没有证书,该项指标得0分。
6.2.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的比重,满分10分;
6.3.企业规模水平,满分20分。其中企业总资产规模,满分10分;企业总销售额,满分10分;
6.4.申报产品获得专利情况,满分50分;
6.4.1.企业发明专利,满分30分。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在保护期内)得20分。但此项最高不超过30分;
6.4.2.申报产品获得专利,满分20分(与本产品相关)。每一项外观设计专利5分;每一项实用新型专利10分。但此项最高不超过20分;
6.5.申报产品获得科学技术奖情况,满分60分。国家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得60分,二等奖40分,三等奖20分;省级科技成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得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10分。但此项最高不超过60分;
6.6.企业参与制定申报产品地方、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的情况,满分30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30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得20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得10分;
6.7.企业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情况,满分20分;其中国家级20分,省级10分,市级5分。但此项最高不超过20分;
6.8.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海外注册,满分10分。申报产品的注册商标每获得一个海外注册且在有效期内,2分。但此项总分不超过10分;
6.9、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制度及执行情况,满分20分。申报企业有水、电、汽、煤、油、土地等节能降耗相关制度并具体落实、取得显著效果,每项得10分。但此项最高不超过20分;
6.10、企业节能降耗成果,满分20分。其中,获国家级节能降耗主管部门确认节能降耗先进企业或节能降耗成果荣誉得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但此项最高不超过20分;
6.11、企业环保工作成果,满分20分。其中,获国家级环保先进企业或环保成果荣誉得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此项最高不超过20分;
6.12、企业科研技术人员人数,满分10分。中级职称以上科研技术人员1人得1分。其中,博士1人得3分,硕士1人得2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13. 广告费用率,满分10分。
6.14.企业参加大型品牌质量宣传活动,满分10分。每参加一次省级(含)以上大型宣传活动5分,每参加一次市级(含)以上大型宣传活动3分。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效益评价(120分)
7.1.企业纳税状况总分100分。
(1)企业纳税总额,满分10分;
(2)申报产品纳税额,满分80分。其中国税50分,地税30分。
(3).申报产品纳税额占申报产品销售额比重,满分10分。
7.2.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满分10分。
7.3.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满分10分。
8.社会责任评价(120分)
8.1.企业人均工资支出,满分40分。
8.2.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销售额比重,满分40分。
8.3.企业社会责任认证(SA8000)情况及年份,满分10分。
8.4.通过职业建康安全体系认证(OHSAS18000),10分;
8.5.企业公益慈善事业其他事绩简介及证明,满分20分。
9.评价打分方法
评价打分方法根据不同的指标分为连续计分法和分段计分法。
对于销售额(量)、企业纳税总额、申报产品纳税额的计分采用连续计分法。算法如下:
上式中,基础值为该评价指标申报值最小值的30%,基础分为该项满分的50%。
对于企业新产品产值率、企业研发费用率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企业规模水平、成本费用效益水平(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总资产贡献水平(总资产贡献率)、广告费用率、申报产品纳税额占销售额比重、企业职工人均工资支出、企业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占销售额比重等9项采用均匀递减排列打分法。算法如下:
根据每个小类的申报企业每一年度的申报数及通则赋予该项的总分值,由大到小排列,分值根据企业申报数由大到小均匀递减,每个企业每一年度的得分数再乘该年度的系数,最后三个年度得分相加。
各专家组根据评价通则的要求,按照行业特征及产品特点,制定出每类产品的具体评价细则,规定每一项指标不同情况的得分。评价细则经名推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生效。一经批准,评价细则不得擅自变动,不得临时增减评价项目。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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