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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大力推进高新区二次创业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实施意见

鲁科高字[2008]23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深化高新区二次创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按照科技部印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建设创新型园区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创新型园区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实现高新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1、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党的十七大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十七大报告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这是党中央在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全省高新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充分认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和工作部署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2、依靠自主创新深化高新区二次创业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省高新区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高新区已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亮点,已成为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建设创新型山东的重要支撑。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特色不够鲜明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的弊端和制约因素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与国内先进高新区相比,发展理念上没有质的飞跃,建设发展特别是二次创业过程中缺少大手笔,在产业集群培育、创新要素集聚、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要实现高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辐射带动能力作为深化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核心和关键,完善创业环境,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推进产业聚集,使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真正建立在自主创新基础之上。
  二、深化高新区二次创业、建设创新型园区的指导思想、重点方向和目标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九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体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创新产业、辐射带动区域发展为根本宗旨,培养特色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创新服务平台,提升高新区的综合竞争能力,把高新区建设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先导区、国际化的示范区、特色产业的聚集区、自主创新的重要基地。
  4、重点提升四个能力。一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园区技工贸总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高新区研发投入占技工贸总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每万人拥有专利授权数不低于100件,其中发明专利40件,研发(R&D)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争取达到20%;二是提升国际竞争力。造就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企业和知名品牌,若干领域自主创新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均增长30%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能力显著提高,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三是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集约利用土地,高新区单位面积的投入产出大幅提高,万元增加值能耗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培育一批资源能源循环利用和节能降耗的骨干企业,力争建成若干循环经济示范园和生态工业园;四是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充分发挥高新区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发展模式创新的溢出效应,辐射带动当地区域发展。建设数字化、信息化、现代化、生态化高新区,为新城区建设提供示范样板。
  5、力争实现五个转变。一是由主要依靠土地、资金等要素驱动向主要依靠技术创新驱动转变,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立区之基、强区之本,使高新区成为我省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支撑;二是由依靠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向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内生发展动力转变,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使自主创新成为高新区发展的主要动力;三是推动产业发展由大而全、小而全向集中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主导产业转变,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业,形成规模化、特色化、国际化的创新集群;四是由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注重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软环境转变,形成规范高效、竞争有序、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五是由面向国内市场为主向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转变,把高新区建设成为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窗口。
  6、发展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1-2家高新区跨入国内先进高新区行列,主要考核指标进入全国高新区前10位;通过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源头建设,培育3-5家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园区;通过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和技术创新联盟,形成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新区;加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培育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大力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特别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三、重点任务
  7、大力培育技术创新资源和载体。按照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求,注重对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的引进、培育和建设,构建知识和技术创新的源头和平台。以企业为主体深化产学研合作,培育发展不同类型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力发展知识、技术服务型的中介机构,形成研究、开发、产业化一体化的创新链条。实施专利、标准、人才三大战略,建立技术标准、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机构和信息化服务平台,研究制定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的激励政策。逐步把园区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区和转化科技成果的重要基地。
  8、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重点发展高端产业,培育新兴产业业态,注重培育金融产业、动漫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研发产业、设计产业、培训产业、现代物流等知识经济和现代服务业。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创新创业支持力度的同时,探索吸引民间资本途径和方法,建立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种子基金”。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股权代办系统,拓宽高成长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要围绕特色产业的发展,争取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支持,打造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创造一批国家或国际标准,培育一批知名品牌。
  9、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根据不同领域高新技术的发展趋势,立足于园区的特色和优势产业,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产业聚集,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特色产业上中下游的配套衔接,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和专业化的创新创业园。引导和支持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合创新,培育产学研结合、特色鲜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10、加快各类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中心建设,在完善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投融资、技术咨询、商业策划、实用人才培训等方面,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围绕CIIIC、软件园、特色产业基地、技术创新联盟,建设科技文献、科研仪器协作共用、专利服务、产品设计检测等各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导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技术评估机构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入高新区,在园区内逐步形成社会化、市场化孵化服务配套衔接的创新服务支撑体系。
  11、继续推进高新区国际化。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外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大力引进高端产业,支持跨国公司到园区内设立研发中心。重点加强CIIIC和中俄、中白、中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各类科技合作平台建设,拓宽合作领域,引进高端技术和人才。调整出口产品结构,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品牌和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培育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建设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到国外设立研发机构和生产基地,提高创新起点,拓宽市场空间。
  12、培育创新文化,构建和谐园区。高新区要加强文化建设,培养“尊重科学技术,追求标新立异”的创新意识,培育“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精诚合作,相互信任,艰苦奋斗,永不自满,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创新精神,使之成为深化高新区二次创业、建设创新型园区的强大精神动力。高新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妥善处理好土地征用后的农民安置,切实解决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促进园区内经济、社会、自然与人的和谐发展。
  四、政策措施
  13、进一步优化有利于高新区发展的良好环境。围绕国家“四位一体”的发展定位,高新区所在市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鲁发[2002]8号)和《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鲁发[2006]4号)的要求,高度重视高新区的建设,举全市之力支持高新区的发展,在土地供给、规划审批、资源配置等方面为高新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细化高新区建设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把高新区建设发展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绩效考核。要落实好国家《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若干配套政策》和省政府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好《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力争在科技投入、创业投资、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方面先行先试,研究制定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引进人才、孵化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营造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14、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高新区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高新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职能。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园区管理队伍,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知识层次、科技素质和管理水平,鼓励高新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管理人员。要建立有利于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机制,改进和完善分配制度和奖励政策,落实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企业管理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和能工巧匠。
  15、建立新型投融资机制。高新区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吸引社会投资的新型投融资机制,落实有关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担保、贴息、发行企业债券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投入,高新区财政要设立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园区内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要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投资担保公司,设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拓宽渠道。
  16、加强对园区建设发展的科学考评。按照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结合我省实际,主要围绕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创业氛围、实现创新价值的能力、支撑区域创新发展的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化水平等方面,研究制定“山东省创新型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办法”,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对高新区创建创新型园区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对综合考评优秀的高新区作为创新型园区试点,对综合考评较差的高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来源:      时间:2009-3-24 2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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